王新年快乐!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耐心解答我的问题,谢谢王!现在我有一个关于年终奖缴个税的问题,我在2018年12月份计提年终奖的分录借:销售费用–员工奖金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奖金30000 在2019年1月份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给员工每人10000元,一共30000元,没有扣员工个税,老板说公司给承担个税,现在我做2019年1月份账的时候关于这笔分录我不知该怎么做了?还有报个税的时候收入额应该填多少?王是不是有倒算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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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税由公司承担的话,您需要补计提公司承担年终奖个税的金额,在申报个税时,金税三期的系统中需要选择个税由公司承担,系统会自动算出税前工资,或者您可以借助个税计算器计算税前工资。
补计提工资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税
银行存款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税
贷:银行存款
问题2:以前都是通过低工资,高年终奖来调合规负,通过调节社保基数来控制社保支出。那么1月个税算法变了以后,个人工资发的多社保要交好多,怎么避免这种情况?等于变相给员工在涨工资。所以企业当足额为员工缴社保才是。
想问下2020年度的年终奖申报问题。公司采纳综合所得一并计税,那么,年终奖申报截止期限是不是2021.1月与12月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不然涉及到另外一个纳税年度了 是的税款所属期主要看实际发放奖金的月份如果是12月实际发放就计算在当年,如果是1月份发放税款所属期就是次年
见图 补充: 1、如果在2018年2月计提并实际发放2017的年终奖15万元,那这个15万元是在2017年度还是2018年度税前扣除?
您好 1、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例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可以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2 避开临界点 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较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您好, 企业所得税浦东汇算清缴就是为年度申报作的,汇算出的数据就是申报数据,实际按清算的数据来补退税。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新个税中,关于年终奖个税的问题 举例:员工A在20年每月工资4000元,导致此员工每月都没交个税,但是,在年底给员工A发放年终奖20000元,导致缴纳个税600元,这个600年在21年闵行汇算的时候会给员工A退回吗?问题2: 您好!并入综合所得的,年底进行闵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单独申报的,缴纳的税款不闵行汇算清缴。
您好 不管你是执行什么准则,如果能调整2017年,那么将2017年的成本费用调整成8万。这样能保证你的2017年的报表是正确的,那么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都是8万,不用进行纳税整。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