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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金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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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病假期满,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由于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给与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当时享受了一次免税!2019年,公司一次性补发了2018年6个月的病假期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请问该如何缴纳个税,该员工有4级残疾证,请问有无优惠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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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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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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