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账易通问答>汇算清缴>房地产企业未结转收入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问答首页记账报税(1888)纳税申报(2796)汇算清缴(2788)出口退税(421)其他问题(1178)

房地产企业未结转收入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1位顾问回复327人看过

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前和预收房款未结转收入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如何在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如果可以抵扣标准如何确认?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收入的情况下比照筹建期的税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款,如果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属于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等三费的基数。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