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弃高企优惠的三种原因
一、没必要享受——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一家高企当年亏损,或者在补亏后没有应纳税所得额,那自然没必要也无法享受优惠,但这是被动放弃,大家都不想的,不算数。
二、不敢享受——高新指标不达标,享受优惠了可能被追补税款
高企认定需要企业满足多项财务指标(如高新产品收入占比、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占比等),通过后资格有效期三年。
实操中部分企业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轻易达成指标顺利通过了认定,但优惠期间却没能维持,留存备查资料也准备不充分,这时享受优惠是有风险的。
按政策规定,税局如果发现高企在享受优惠期间相关指标满足不了认定条件的,可以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企业高新资格将被取消,税局也可据以追补其已享受优惠的税款,也就是那10%部分。
所以,高企不要以为拿到资格后便高枕无忧,实际财务指标不达标的,为了避免被追补税款和滞纳金,主动放弃优惠是一个谨慎的选择。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三、有更好的选择——可享受适用更低税率的优惠政策
如小型微利企业,在旧政策下可享受10%税率(20%减半),而2019年新政策执行后能享受更优惠的超额累进税率,3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只涉及8.33%企业所得税;
再如集成电路或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期内税率为12.5%(25%×50%);
其他可适用税率低于15%的优惠政策不在少数,由于类似优惠不能叠加,企业有了更好的选择,自然放弃高新优惠。
√ 放弃高新税收优惠的方法
1、不管是否享受高新优惠税率,高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都要正常填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填表说明)
2、确定放弃享受高新优惠税率的,A107041第31行不填写数据,相应地与之有勾稽关系的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无数据,代表企业放弃高新减征所得税优惠;
3、如适用其他更优惠政策,需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