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合规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常,会把合伙企业作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达到合理松江合规的目的。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第三季度收入不超9万免了增值税,现在的问题是申报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时因税局系统四舍五入的原因多了一分钱,但是第三季度申报报表的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为100.00元。这相差的一分钱我需要怎么做分录调整?10月初还是10月底?和申报表不一致的问题可以忽略不计,这个问题我咨询过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回复是:申报系统过的去就行,不会产生什么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按照税务系统报表,如实填报,正确计算所得税额。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
你好教授,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月到5月按1%计税,按季申报,在会计上,3月份是按1%算的销项税额,1~2月按3%算的税额,但总体收入季度不超30万,在报税的时候按小微企业免税销售填的,免税额还按3%算出来,这样报税的免税额和我会计上的免税额不一致,这有什么影响吗?我会计记账凭证上需要改吗 您好!没有关系,这个差异不用调整。
您好, 根据财会15号,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示。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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