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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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两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
办理流程:2020年度发生亏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的,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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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9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是允许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按《企业所得税法》来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一般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一定就是小型微利企业。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需要提前备案
不用提前备案,只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欲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就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需要进行专项备案。
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