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08]10号文件中有“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由总部机构于所在地预交,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交,另外25%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间分配”。
问:
1.另外的25%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这里的具体公式是什么?
2.请举例说明?
谢谢
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
提问来源: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22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3 五、应纳税所得额 24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
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开票、收到的销项票总公司可以用吗?分公司要设置账簿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直接在总公司进行核算。纳税申报要看在嘉定税务登记的情况,一般增值税是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
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统一报,年度分回分支机构当地交。企业所得税报表要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按照税务系统报表,如实填报,正确计算所得税额。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
分支机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后财务账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您好,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纳税,不能与总公司一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并且非独立核算,则应当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