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您好: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社保由税务管理,在缴纳上月社保时,单位部分应缴2500和个人部分应缴纳1000,但有一个模块“非基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社保部门提供) 费种 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非基本人员单位部分 (医疗)本期应缴纳金额 ―849元”这一块以前是0,这月变成-849,总社保就交了3000-849为2151元,请问为什么会少交849,要怎么做账,十分感谢!
在2016年有笔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元,但2016年利润为负数,问题一:2016年这笔支出要做汇算调增吗?问题二:在2017年汇算清缴这笔支出还可以按利润总额的12%调减吗?谢谢解答 您好!
汇算时,我要不要调增这部分费用呢?无论是遵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记账的企业,还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记账的企业,纳税调整遵循的税法口径都是一样的。
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成本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因此70万元成本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要分期。如果收入是在租赁期平均确认的,成本也应按照管理期间平均结转。如果公司主营业务就是经营租赁,则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即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是因为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一刀切的,全部都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中存在一些采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这样处理: 影响金额比较小,直接计入当年的成本费用。实际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八十八条,无论影响金额大小,都是不用追溯的。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甲制衣有限公司与乙商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签定《债务偿还合同》,乙公司承诺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向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所欠贷款15257600元。除合同确认的债务金额外,双方尚余部分债务金额为结算。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故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申请宣告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对此表示异议。
安全专用设备企业一次性在成本列支,另外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当年销售,成本结转,但是税法上该设备按直线法提折旧净残值10%折旧十年 交所得税时 这部分差异为什么算在调整会计利润里面 而不是算在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里面 您好!对于您说的调整部分,在税法口径是只能扣除1年的折旧,而会计上全部扣除了,所以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要纳税调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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