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公司是外贸公司,出口给A公司货物,A公司哪里积累了一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现在我公司通过B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C报关代理有限公司分别把这些质量问题的货物进口到我公司,我公司把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付给了B和C公司,
问1.这种操作符合规定吗?
2.A公司现在即是我公司的客户,又成了我公司供应商,这货款可以在应收账款中抵消吗?
3.财务方面需要哪些资料?分别怎么操作?
4.如果以后这批产品修复后出口,可以按一般贸易出口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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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二条,应分别做应付和应收;其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