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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买一赠一问题

1位顾问回复352人看过

你好,!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有买房赠电器的情形,听别的讲课按视同销售走,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虽然会计分录这样做了,但是在增值税申报表报税费时候,没有13%税率,比对不符,没有货物经营范围,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1.是不是所得税不用视同销售

了,开普票就可以,直接计费用呢?2.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增加经营范围吗?还是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请不吝赐教!谢谢!

补充:

我们按销售货物13%填申报表,但比对不符,经营范围没有货物经营这一项,房企是不是不能增加与房子相关之外货物经营?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您好,房地产企业卖房同时送家电、赠送礼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促销活动中免费送家电、礼品,按照兼营行为,分别按照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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