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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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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用于免费赠送客户、集体福利、投资、股利分配、捐赠、在建工程。哪些确认会计收入,哪些为增值税视同销售,哪些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如果为自产产品,用于这些项目,又是如何?

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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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视同销售——增值税规定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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