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需要专项申报和说明的,具体的还需要您咨询您所属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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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已经形成,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少缴,则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建议您还是要按照正规的方法正常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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