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上海,17年2季度汇算清缴前,分公司专管员告知我司需做总分机构分配,然后再汇算清缴,之后按分配就地预缴所得税。我司总机构办理完毕后,分公司在汇算清缴前,分公司专管员又说不需分配,因我们分公司2016年成立,第一年不参与分配等。但我司总机构已做总分机构备案,故我司总公司从17年二季度一直按分配申报所得税,但上海分公司一直独立预缴所得税按季申报,分公司并未做总分机构备案,当时专管员表示分公司先按独立预缴的方式申报,但一直没给出处理方法,故一直延续至今。此举造成总公司按分配申报,分公司独立申报。想汇算清缴前统一,应如何处理,且总公司一季度独立预缴了所得税,但2.3.4季度亏损,汇算后需要退税,如果按分配方式汇算,退税也会有问题,按比例退的话,分公司实际没有入库。分公司全年亏损状态。请给出意见,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