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秩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一、免税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财税[2009]12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