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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讲 收入额及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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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来源: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1.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

支付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

收到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拆迁补偿费。

2.异地安置且自行建造

比照执行

异地安置且购入

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提问: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支付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收到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拆迁补偿费。这个如何理解?例如A房地产企业将原有老的住宅进行拆迁,拆迁完在原土地上新建住宅,拆迁时和老住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是每100平米的房子,等到新建房屋后给老主户120平米的房子,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是用新建的住房120平米来计算,按照目前市价算出120平米房屋的收入额,那么拆迁补偿费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顾问回答

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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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所以应该按照120平米的房屋价格计算收入,同时按照该金额确认为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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