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投资时间2年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