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收到分红除了要按股息红利申报个税 这笔投资收益导致企业盈利同时要申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您好1 1.存款利息免增值税,不免所得税。
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您好,2个自然人2018年2月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税种是小规模增值税(季报),个人所得税(月报)。一直是没有业务。2018年9月发生主营收入40000元,费用成本20000元。7,8月无业务。小微企业季报增值税,单月超3万,季度不超9万,是否免税?谢谢 补充: 您好,我想问,事务所2个自然人平均分配利润,10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本例中具体怎么计算?麻烦您具体算一下,我能有个思路,谢谢您 你好,9月需要缴纳增值税,不能免税。申报个税,个人与企业的所得分开申报。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合规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之间构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通常,会把合伙企业作为一个中间平台来持股,达到合理松江合规的目的。您好 当月填写减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