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账易通问答>纳税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问答首页记账报税(1888)纳税申报(2796)汇算清缴(2788)出口退税(421)其他问题(1178)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1位顾问回复407人看过

A109000表第15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比例是多少?

专业顾问回答

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二十三条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