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按照贷方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前提是这些计提金额在黄浦汇算清缴之前已经支付,1月已经支付的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2013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580万元,2014年收回已核销的坏账5万元,当年发生坏账10万元,2014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550万元,则甲公司2014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3.5万元。如果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本年计提的坏账准备3.5万元,如何进行纳税调整?2014年末应收款项账面价值522.5万元,计税基础55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5万元。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会计上的调整金额与纳税申报的调整金额不一致,这两个调整金额能够协调一致吗?
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货款做坏账,年报时候可以不调增么,无法收回货款导致单位确实赔钱了,如果不调增就还得缴企业所得税感觉有矛盾,谢谢帮忙解答 您好!如果确实有明确不能收回的证据,可以不调增的。
小企业准则下,确定发生了一笔坏账,计入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比数字需要调增吗?
10年一季度按定税预缴了所得税,后面税局取消定税资格导致多交,原来代理记账会计未去税局申请长宁退税,现已逾期,能报批领导后做营业外支出吗,这部分损失要向税局专项申报才能税前扣除吗 补充: 2010年后企业一直亏损的,所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借方余额,现准备想要注销,多缴的税款不能退也不能抵,要怎么处理?因此这里做营业外支出是不太合理的。而且这部门逾期未退的企业所得税款,不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不能向税局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参考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能税前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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