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分公司是2018年6月成立的,总公司在市里,分公司在县上。分公司是独立法人,账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请问一下,分公司可以不通过总公司汇算清缴在县国税局自行汇算清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
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开票、收到的销项票总公司可以用吗?分公司要设置账簿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直接在总公司进行核算。纳税申报要看在嘉定税务登记的情况,一般增值税是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
我现在有问题想问一下:我公司是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年末汇总到总公司再按比例分配当地缴纳。[费解],我查了2012年57号文件,文件里也是汇总再分摊缴纳,所以想问什么样的情况下分公司所得税是可以自行独立缴纳呢?总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分公司)全是自行当地缴纳所得税的。谢谢[可爱] 您好,如果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
如果是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的按照单体报表申报,比如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就各自按照自己的报表申报,如果是合并纳税,比如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申报资格,申请汇总申报的话,就是总分公司合并申报。如果没有生产经营业务,就可以零申报。哪果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印花税也可以零申报,只要上述情况属实就可以,缴纳工会经费就按当地的要求去缴纳。
2019年8月在上海注册了分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是由分公司单独申报,还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成立当年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那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还是分公司单独申报?
直接计入补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