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单位应收货款已经确定无法收回,财务做坏账处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公司所得税年报能不调增么。我们单位确实亏损了,如果再交企业所得税是否有矛盾。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该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已确定无法收回,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