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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企业,所得税、盈余公积计提

1位顾问回复312人看过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本企业为小微企业,2018年企业亏损未分配利润-26万元(其中不能弥补亏损是5万元),2019年企业盈利,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52万元。1.计提2019企业所得税:(52-26+5)*5%=1.55万元,2.2019年净利润:52-1.55=50.45万元,3.计提2019年盈余公积( 50.45-26)*0.1=2.45万元,4.2019年未分配利润为22万元。这个步骤是否正确请指点一下,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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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因此,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应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您按照弥补亏损后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的做法正确,年度未分配利润增加额=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当年分配的利润-当年提取的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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