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公司建筑单位,因为营改增问题税务要求补交增值税,处理方式是直接在账面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我这里做账的时候,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这里我的进项税额转出是不是一直挂着一个借方数额。怎么处理,谢谢!
补充:
那么我原本进项税有留抵税额,这部分转出后是不是不需要交增值税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但是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临港新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据收入与成本费用项目之间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进行间接配比。因此70万元成本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要分期。如果收入是在租赁期平均确认的,成本也应按照管理期间平均结转。如果公司主营业务就是经营租赁,则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即可。
如果记账应该怎么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单位处置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我们是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征,购入时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补充: 税率是多少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处置低值易耗品按照销售存货缴纳增值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您好,我公司2018年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2018年多缴了33万的企业所得税,经向税务局申请,在2019年二、三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把多缴的33万抵减了当期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单位第四季度亏损严重。预计2019年全年汇算清缴后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小于已经抵税的33万,预计是23万。算是企业的损失还是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是再抵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019汇算清缴税额23万元 1-3季度预缴税额=17+33=50万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款=50-23=27万元 回答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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