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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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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公司提供垃圾治理劳务,合同约定治理期为15个月,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2020年1月完成工程款价款100万,2月完成200万,3月份完成200万,委托方2020年3月支付价款500万,1,2月份未支付价款。受托方1,2月份没有将上述收入纳税申报,3月份将第一季度500万收入申报纳税。请问该纳税人申报是否错误?这样的情况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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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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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没有问题

一般以提供劳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作为增值税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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