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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投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位顾问回复174人看过

您好!我们在上海嘉定的企业目前是有限合伙性质。投资人有企业也有自然人。请问我们企业收到合伙人的投资款是否需要按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呢?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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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但是,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拨打400-165-9298,致电上海账易通问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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