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账易通问答>纳税申报>企业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视为企业的财产
问答首页记账报税(1888)纳税申报(2796)汇算清缴(2788)出口退税(421)其他问题(1178)

企业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视为企业的财产

1位顾问回复184人看过

补充: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个说法对嘛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中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因存货盘亏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进行扣除。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