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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分公司独立核算,是否必须建分公司财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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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独立核算,是否必须建分公司嘉定财务账?可以不设置账,在分公司经营地申缴增值税,所得税汇总总公司申报,然后分配到分公司当地,这样操作可以吗,有什么政策可支持这样操作?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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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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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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