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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收益所属期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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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今年年中有小部分房产因政府扩路拆迁,整体工程历时2个月已经完工。不影响正常经营。拆迁前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协议书注明最终的补偿款以财政审批数为准,我单位已经收到了一半补偿款,并且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已经入帐,清理了拆除资产的帐面价值。之所以没有把未收到的余款一并挂应收处理是因为怕后期财政审批数总额有变化。目前剩余待审计款项迟迟没有到帐。想咨询一下如果剩余款项跨年(2019年)到帐,那么剩余款应并入2018年还是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另外到帐时间在2018年汇缴清算前和后有区别吗?应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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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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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剩余款应并入2018年做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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