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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服务行业,是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资源消耗低、应用领域广、产品科技含量高等特性。而这些特性决定了行业利润普遍较高。据初步统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毛利润,可以达到50%-60%左右。而服务行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税,虽然国家给到软件开发行业有很多税收上的扶持,但是企业中仍然有大部分的业务缺少进项成本,导致本就高的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艰难。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开发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在企业的成本结构中,主要的成本支出是研发费用,能够进行抵扣的项目主要是设备采购、研发、业务宣传、广告、推广等,其中设备采购往往是企业创立早期采购,不可能每个周期都有大量的设备采购,所以后续进项税额是较少的。而软件研发费用中很大一部分是研发人员的工资,工资薪金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在日常的一些广告推广和业务宣传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给到渠道资源方的服务费,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
可以选择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