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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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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购进的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哪些情况下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转出进项税,哪些情况属于非常损失要调增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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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无论是正常还是非正常的,有相关资料,进行了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就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方面,正常报废的,进项是不需要转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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